1996年9月经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德阳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陆惠芬任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章复金任副主任兼秘书长。一届委员会共受案 60 件,标的额 4325 万元。
1999年12月换届组成第二届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田维钊任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荃麟任秘书长,2001年10月由张平任专职秘书长。
2002年上半年受案19件,标的额3100万元。同年7月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重点联系仲裁机构并参加全国仲裁发展工作座谈会,介绍了相关经验。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卢云华副司长鼓励我委“ 为西部地区和中等城市仲裁工作带出好头来! ”2002年全年受案34件,标的额6436万元,在全国仲裁机构中名列第87位。
2003年全年受案135件,百度相关搜索
标的额1.53亿元,受案数和标的额均超过德阳仲裁委员会成立前6年的总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全国仲裁机构中名列第48位。卢云华副司长特向我委发来祝贺信。
2004年2月换届组成第三届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刘哲任主任,李永利、张志强、胡宗林、袁菊任副主任,张平任秘书长。2004年全年受案305件,标的额近亿元,在全国仲裁机构的排名上升为34位,卢云华副司长向我委发信祝贺。在第二次全国仲裁发展工作座谈会上,我委跨越式发展工作经验被广泛推行。
200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对我委创设的“裁前告知机制”给予高度评价,指出“ 德阳的作法是贯彻‘长沙会议'精神的重要实践,是改革仲裁方式的积极探索,是彰显我国仲裁特色和优势的创新,对保持和发展中国仲裁的时代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广价值。要注意总结并做好理论探讨工作”。2005年8月16日 、11月25日《法制日报》两次专版刊载并加以编者按,12月初在南京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我委秘书长张平就裁前告知机制出台的背景、实施情况和效果等有关情况作了大会发言。会后,裁前告知机制在全国仲裁机构广泛推行。
2005年7月,我委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在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上,我委介绍了实施制度推行和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经验。2005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邀请我委秘书长到河南进行仲裁工作交流。
2005年全年,我委共受案512件,标的额1.36亿元,在全国185家仲裁机构的排名上升为23位,百分之七十的案件以调解、和解形式结案,裁决的案件中没有一件因裁决不公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2006年,我委受案556件,标的额3.78亿元,在全国185家仲裁机构中排名第20位,国务院法制办领导鼓励德阳仲裁委员会“为西部地区和全国中等城市仲裁工作带出好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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