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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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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如何提出仲裁反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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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规定的反请求与请求的关系,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诉和本诉的关系相同。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是为了使申请人(即被反请求人)的请求受到削弱或全部丧失,并承担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从而积保护自已的权益。反请求是被申请人用以保障其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被除数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被申请在提出仲裁反请求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反请求申请书。仲裁法没有具体规定提交反请求申请书的时限,但仲裁规则中具体规定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时限。被申请人若超过时限提出反请求,即使该反请求符合所有其他要件,仲裁机构及仲裁仍然有权不予受理。       2、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仲裁事项必属于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其次还必须属于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同时,反请求所根据的基本法律关系必与原仲裁申请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被反请求人必须是本案的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反请求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反请求的具体请求事项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反请求申请书的具体写基本上与仲裁申请书一致。       5、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也有权变更仲裁反请求,但是若仲裁庭认为变更请求提出过迟,有可能影响到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仲裁庭可以拒绝当事人提出的变更请求。       6、被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预交仲裁费,若未按规定时间预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反请求申请。       仲裁机构受理反请求后,仲裁庭将申请人提起的仲裁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仲裁反请求合并审理。由于仲裁申请和仲裁反请求是两个独立的仲裁请求,即使合并审理,仲裁庭也将对仲裁申请和仲裁反请求一加加以裁决。 |
| 日期:2007-12-18
阅读:83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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