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申请人                关于           纠纷仲裁一案,                现对本案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本人(单位)对本案由德阳仲裁委员会管辖和审理无异议。     2.本案仲裁审理程序各阶段的时限不受《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限定。本人(单位)同意放弃书面答辩、提出仲裁反请求、举证、提出仲裁管辖(仲裁协议效力)异议、选定仲裁员、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参加当事人证据交换的权利。     3.本人(单位)同意本案适用《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规定的简易仲裁程序进行审理。     4.本人(单位)同意仲裁庭根据《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书面审理。     5.本人(单位)同意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6.德阳仲裁委员会将本案相关仲裁法律文书采用邮寄、电报、传真、留置、委托公证机关的方式送达至本人(单位)或代理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固定从业场所及工商登记载明的住所地视为送达。
声明人: 年    月    日
下载: 仲裁案件当事人声明书.doc |